网易裁员事件,我给大家挖了这些法律知识,建议收藏!

2019/11/29

最近网易裁员事件搞得沸沸扬扬的,这两天网易也对事件进行了回复,基本上可以确认事情属实,不了解事件经过的朋友可先看这篇文章:《有态度的网易(暴力裁员),难道这就是网易的“态度”?》

从这个事件中其实也暴露了很多法律方面的知识,说实话大家平时都忙于工作,谁也没有专门去研究这块的内容,但这个事情发生了之后才发现这里面坑很多。

这篇文章专门收集一些裁员、职场的法律知识,建议大家收藏,同时也希望大家永远没有用到这些知识的时候。

一、因绩效不达标被辞退,没有补偿金

互联网公司要辞退不适配的员工,“绩效不达标”是最常见的理由。长期以来,一些公司普遍推行绩效考核末位淘汰机制,比如末位5%或10%可能直接被辞退。虽然公司会给被辞退员工一部分工资作为补偿,但往往杯水车薪。

辞退“绩效不达标”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首先要确定的是劳动者是否是不能胜任工作,确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按以下因素确定:

  • ① 工作任务制定是否合理

劳动定额的指定,对此有的省市规定是按70%以上职工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有的省市规定是按90%以上职工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考量;

  • ② 偶尔不达标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

对劳动者确属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和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这也是网易裁员的主管,要给当事员工考评为 D 的原因之一。

二、关于员工辞职

1、主动离职

在互联网公司工作的朋友,我经常会听到这样的一种说法,因为前领导不同意离职,所以员工就得一直在公司工作着,往往要拖上半年才同意离职。

其实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员工只要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不需要公司批准就可以离职,公司还必须结清所有工资、奖金、报销款等费用。

当然我们大部分人在离职的时候,都希望和和睦睦的分手,不希望因为各种事情闹得大家都不开心,但实际上我们有主动离开的权利。

2、被动离职

网易裁员事件中,有这样一个关键点,HR 给当事人打电话说,请告知一下你的地址,我们给你邮递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这就是单位单方面辞退的一种做法。

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保存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同样需符合法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而通知终止劳动合同,那就等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必须要送达员工才可生效,如员工拒收,可视同送达。

签收的目的仅在于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确实送达了本人,如果不签收而有其他办法证明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已经送达劳动者的,也能认定劳动合同解除结果的发生。

如果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就证明了你和这家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如果拒签可以依法向公司申诉合理的赔付要求。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 N+1

1、试用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是可以无偿辞退员工的。

试用期有长有短,需要根据签定的合同来规定:

如果企业跟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满1年,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合同期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合同期超过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2、已经签定合同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上面就是我们常说的 N+1,如果你和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给员工赔付 N+1 的赔偿金。同时如果你的工资特别高,最高只能按照当地工资的三倍来赔偿。

这里所说的 N 就是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举个例子,如果你在公司工作5年7个月被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拿到的赔偿是“6+1”,即7个月工资。

需要强调的是,不论你签定的是 1年、3年、5年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者签定的合同期限刚好结束,公司如果不再录用的话都可以要求赔偿 N+1。

3、主动离职

这也是很多公司故意诱导的一种方式,如果员工是因主动离职离开公司的,公司不需要给员工赔付任何资金。

所以很多公司在员工离职的时候,会主动要求员工自动离职,如果是员工自动离职的话,公司几乎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四、公司能否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身患重病的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医疗期内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即使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也不能直接解除,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经过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才可以解除,但要按照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提前通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据此可知,在劳动者患病的情况下,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即“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同时在形式要件上必须提前30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五、最后

法律无情人有情,不管你是公司的老板还是 HR,员工和公司能够在一起走很多年都是缘分,希望分离的时候大家都不要那么难堪。

就像网易裁员事件当中的情况,最初这名员工只是要求企业赔付 N+1 即可,后来因为不断冲突才有了更多赔付的诉求。

如果公司一开始就按照员工诉求进行,估计也没有后来那么多的事情,更不会闹得这么沸沸扬扬的,网易现在丢失的可不是 N+1 那点钱了。

网易被裁的这位员工,也只是众多被裁员中的一个,隐藏在这个事件下的众多不合理裁员情况肯定更多,如果你也遭受到不公正待遇,请不要退缩,坚持为自己权益斗争。

社会法律意识的集体进步,某种意义上就是由一个一个积极维权的公民所促进的,法律就在你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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