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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居
这两天看到一个新闻。
在北京丰台区,有一个38岁的杨某,根据披露的信息,他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
也就是说,他去世之前很久的一段时间,大概率都是在独居。
2014年底的时候,他在丰台区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这个房子的总价是115万,他从公积金贷款了80万。
2016年杨某去世以后,留下最值钱的东西就是这套房产了,北京14年115万的房子,到现在应该价值在300万+吧。
前面也提到了,杨某几乎没有亲属可以继承这个遗产,而他自己也没有立遗嘱,这套房子就成为了一个争议点。
他的舅舅曾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
但法院判决,其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
2.结果呢?
杨某本身没有法定继承亲属,而舅舅又不能继承。
那这套房子怎么办呢?
4月28日,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归了民政局。
这个判决在网上引起了热议,辛辛苦苦的忙了一辈子,结果买了一个房子最后还归民政局了。
虽然大家很迷惑,但这个判决却是没问题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民法典规定可见,舅、姨、姑、叔均不在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杨某去世时,其既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无第二顺序继承人,其遗产应当作为无继承人的情况处理。
而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由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3.有什么感想?
其实现在,大龄独居的情况,越来越多。
大家还记得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39 岁网络技术员入住养老院,早 6 晚 9 的作息、和老人一起追剧晒太阳!》
39岁的古先生,之前的职业是网络技术员,因病确诊为膝关节滑膜炎,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恢复。
因为独居,需要人照顾,于是搬进了养老院。
我相信,以后这样类似的案例,会越来越多。
日本著名广告与调查公司博报堂的调查结果显示,日本男性的“终生未婚率”到2035年将接近30%,女性将接近20%。 到2035年,日本15岁以上人口中约有4805万是单身者,而有配偶者约为5279万,即约有一半日本人会过单身生活。
我当时看完这个新闻,感到无比悲伤。
逝者父母双亡,祖辈均故,不知经历多少生离死别;至死未婚未育,普通人所拥有的婚育家庭温暖,他都没来得及体验。
36岁那年年底,拿出或许工作打拼数十年才仅存的35万首付购房,同时背负起80万房贷。
38岁那年1月身故,大概率是出于意外,也不知道是否住上了自己买的房子,去世的时候身边…
他已经很努力生活了呀!!!
纵使感慨命运不公,不过想想,却也是生活的底色,人如蝼蚁,不公平才是现实的真相。
说到这,这也不是我们个人能左右得了的了,不说这个了。
只能说人生在世,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也带不去,所以,活着的时候,该花花,该吃吃,该玩玩。
毕竟人间一趟,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来,谁也不知道。
另外,也提醒我们,提前想好身后之事,立下遗嘱,让自己的人间一趟完结之时,最起码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划上的句号。
只有我自己才是我的生命和我的灵魂的唯一合法的主人。
–高尔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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